“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霸道指的就是法家学说;王道指的就是儒家学说,霸王道杂之指的是儒法结合,外儒内法,儒表法里。 于是,法家转入地下,只能做不能说。 《商君书·去强》有曰:以善民治奸民,国削至乱;以奸民治善民,国治至强。尚奸必出恶政,商君书中的驭民六术:弱民、贫民、疲民、辱民、愚民、虐民。 弱民 《商君书·弱民》有曰:民强国弱,民弱国强。治国之道,首在弱民。又曰:政做民之所恶,民弱;政做民之所乐,民强。弱民是不让人民拥有兵器。秦统一天下后,收天下之兵于咸阳,铸十二金人。以弱天下之民。 贫民 贫民是指让民众仅能满足温饱,家无余粮。商鞅认为,使民仅在温饱线上徘徊,不断的折磨民众,如此,每一个民众就沦落为国家的工具人,只知道辛苦劳作,而无暇他顾。让民众时刻感受到其他国家带来的威胁,民众才能更加感念君王的好,才能为国效死命。 疲民 还要让人民疲惫不堪——疲民。商鞅要求,百姓在耕地时,眼睛不能乱看,耳朵不能乱听,嘴巴不能乱说。 这不禁让人想起驴拉磨时,主人为了让驴专心拉磨,会把驴的眼镜蒙上。法家比驴的主人想的更加周全,不但要蒙上眼睛,还要塞上耳朵,堵住嘴巴。在法家眼里,人不如驴。 愚民 愚民就是实行文化专制,让百姓愚昧无知。商鞅谓之:民愚则易治。韩非谓之: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 法家认为,刑罚和阴谋诡计只是捍卫君权,奴役臣民的低级手段。愚民才是高级手段。其目的是让人民成为没有思想,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任由君主驱使。 辱民 考古出土的秦简中,老百姓家养的牛瘦了几斤,就是犯罪。就要受刑——人不如牛。法家为何如此辱民?商鞅回答:民辱,则尊官。 虐民 商鞅认为,任用善人治天下,则天下必乱,任用恶人治理善人,社会才会稳定。即“以善治民,则民亲亲;以奸治民,则民亲制。 我国千年封建制度,向来都是“外儒内法”,教育民众麻木不仁,使其不会独立思考,成为国家机器的工具人,如此,国家越强,民众越弱,奴性越重。 汉武大帝刘彻为了强化专制皇权与中央集权,对官制进行了如下改革: 废止太尉一职,后新设大司马,以卫青、霍去病充任,但只是给贵戚的尊宠之位,并不负责军政。因此宰相之职从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变为二府(丞相、御史大夫)。 汉武帝还做了两件功在千秋的事情,第一盐铁官营和推恩令彻底消除了分封和郡县孰优孰劣之争论; 第二为下一步中国由单一民族国家向统一多民族国家开辟了道路,同时汉武帝也留下了一个千古问题,精通钱谷邢名之臣和精通史书忠孝之臣到底应重用何人。 唐朝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虽一家独大,但其他诸子百家却也并非全都没落,如法家的思想就一直影响着历朝历代律法的建立,就形成了儒法政治理念在管理上的冲突。 法家对待制度创新是积极的,“不法古,不循今”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敢于打破原有的制度和形势,敢于面对当下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较大程度的反驳了一切遵从祖制的保守思想和做法。儒家在管理上的一贯主张是“仁政”、“德政”,要求无论是君主还是官员均要以德治国,这种施行仁德的手段是教化,导人向善的政治主张,这在很大程度的减缓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儒家主张通过道德教化使民众服从于国家和政府,起到稳定的作用。同时国家和政府通过教化民众来保持长治久安,以期太平盛世。因为唐朝不注重儒家思想,李世民家族是鲜卑族后裔,有一半胡人血统,为了给执掌汉族天下找到合法性,他们攀上了老子这门亲戚,称自己是老子——李聃的后人,因此唐朝推崇道家,而对儒家和佛教打压的厉害。 唐末宋初出现了唐宋八大家为代表的古文运动,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课本上说:那是提倡古文(也就是散文),反对骈文(特别讲求声律、辞藻和排偶的文体)为特点的文体改革运动。其实文章的形式是表面,它的内在核心是:知识分子们要恢复儒家思想。 宋朝这要从宋朝的建立说起,宋朝是在没有经过惨烈战争的情况下建立的,立国后宋太祖赵匡胤采用“杯酒释兵权”的方式把将领手上的兵权收了上来,因为他要吸取唐朝藩镇拥兵自重的教训,军队必须由中央统一管理。 军队由中央管理,避免了地方将领的造反,但是也带来了一个问题:朝廷要养兵,军费开支极大。当时的都城汴梁是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刚过百万,但禁军就有八十万,《水浒传》里的林冲就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这个数应该是有的,只不过禁军不是全用来守卫汴梁,还有部分是戍边部队。 宋朝通过王安石的“得君行道”,让皇帝成为明君,让德位相配,这样才能恢复孔子所追求的礼制秩序。可见当时的知识分子胆子是非常大的,他们居然要规范皇帝的行为,不能让他为所欲为,这非常符合儒家的思想。 王安石之所以能变法,就在于他是当时知识分子的精神领袖,占据了思想的制高点,对儒家学术有权威的解释权。王安石们的设想就是:回向三代(夏、商与西周,就是孔子要恢复的那个制度),重建一个合理的人间秩序。 王安石本人的品行也的确堪称儒家的典范,他从基层做起,品行端正,兢兢业业,勤政清廉,既不贪财也不好色,每次发了俸禄连数都不数,一袋子拿回家交给夫人,官至宰相也不纳妾。 到此为止,王安石的确是遵循了儒家思想,但接下来的行为却和儒家背离。 、 王安石的新法实质上就是加强国家对经济运行各个环节的控制。他颁布了大大小小十余条法令,最主要的是三条: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 均输法是国家全面垄断重要资源的生产和销售,之前的授权民间经营就被大大削弱了,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的手法。 市易法是对城市商品零售的国家垄断。各地成立市易司,平价收购滞销商品,在市场缺货时再出售,价格由市易司确定,简言之就是国家干涉市场价格。 青苗法是每年夏秋两收前,农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每笔利息为20%。初衷是为了防止农民被民间高利贷剥削,但变相成为国家放高利贷。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以儒家理想与法家手段相结合的全面改革,它的失败让中国古代历史上大变革的尝试从此终止,剩下的只有一个追求——稳定。 元朝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其在中国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和地位。少数民族建立王朝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对于汉民族的文化劣势。这一时期不论是文化习俗还是律法官制等都受到了汉民族的深刻影响。 首先就是汉化与反汉化的矛盾,这个矛盾持续了近百年都没有解决,激进派和守旧派的矛盾,始终在持续。其次就是汉民族和少数民族的矛盾。这个矛盾是直接导致蒙古族灭亡的因素之一。其实之所以矛盾如此严峻,就是因为游牧民族过渡到农耕文明需要很长的时间。但蒙古族统治者操之过急,最终导致满盘皆输。 也可以称之为立法指导思想,那就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异治。简单来说就是在保留蒙古文化、律法的基础上吸收汉民族的优秀文化律法。并且还包括分而治之的态度,将蒙古等少数民族和汉民族采用不同的律法。 所谓的二元法制也在元朝的灭亡中,走向了消亡。 明朝
中国古代社会,有四个朝代是延续了几百年以上的历史,汉唐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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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朝代是中央集权大一统,而又维持了至少近三百年历史的朝代。在这样一个长期稳定的朝代里,必然存在着一个稳定的秩序,绝非一个东方专制主义所能概括。
而汉唐明清四个朝代,汉唐较远,明清历史过去不过一百年,而清王朝政制又延续明朝,所以考察明朝的法制与社会治理,对于观察今天中国的社会改革,仍然有着十足的参考价值。
在明朝的法制之中,表现突出的是吏治。古代中国吏治,却以明朝最具特色,太祖朱元璋以刑戮与监察为手段,大量借鉴引用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内容,同时自身法律制度又被清代所继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封建法律制度承前启后的作用。
首先,朱元璋提出了“明刑弼教”和“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公元1368年,朱明王朝建统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在吸取元朝亡国的历史教训中形成了一套具有封建社会后期时代特点的立法思想,提出了“明刑弼教”和“重典治国”,又以强调“重点治吏”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 所谓明刑弼教,就是通过法律的惩罚来使得百姓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这是对传统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思想的重大突破。在汉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德主刑辅,即以儒家学说、道德教化为主,到了唐朝则强调礼法合一的思想。 到了宋朝,理学家朱熹首先从礼法合一角度对“明刑弼教”进一步说明:“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而其叮咛深切之意,未尝不在乎此也。”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均是理的体现,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决“不可偏废”。 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次要和主要的关系,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刑罚也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行事。从明朝开始,把法律和礼教上升到同样的高度,通过法律的实施来进行教化。 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国”被后世津津乐道,但后人对于他的思想有相当的误解。朱元璋曾经以总结历史的口吻对皇太孙朱允炆说过一段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所谓世轻世重,意思就是根据社会情形来决定刑事政策的导向。如果是太平盛世,刑法自然要宽松,而如果是乱世,则不得不用重刑。开国之初,政局不稳定,社会的治理必然要采取重刑主义,但是到了政局稳定之时,则应采取轻刑的刑事政策。所以今天不可片面理解朱元璋的重典治国思想,而是要考察朱元璋这个思想的历史场景。重典治国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都要重刑来治理社会,而是指乱世。所谓治顽疾必用猛药。
其次,明朝法制最大的特点是以吏治为核心。朱元璋出身下层,对于官员盘剥欺压百姓有着切肤之痛。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十分注意打击贪官污吏。他的这个执政理念实际上也体现在他所缔造的法律制度之中。比如大明律的制定,相比唐宋律例,大大简化,同时与政制结合,表现出明显的针对官僚阶层的特征。 作为明朝的基本法典,《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命大臣参照唐律并总结明朝建立后三十年间立法和司法的经验而制定的,朱元璋希望将各个部门的政府官员严厉地控制起来,限制其权力滥用。 明朝朱元璋所强调的以吏治为核心的法制,在前期是有效的,而后期则越来越失效。所以,明朝法制中对于官员治理和司法制衡的制度可以借鉴,但是其一切皆决于上的机制,将所有的制度都依托于皇帝一人的制度设计,使得其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清朝清朝最著名的是戊戌变法,又称百日维新、维新变法、维新运动,是晚清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
戊戌变法从1898年6月11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有:改革政府机构,裁撤冗官,任用维新人士;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开办新式学堂吸引人才,翻译西方书籍,传播新思想;创办报刊,开放言论;训练新式陆军海军;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文,取消多余的衙门和无用的官职。
但因变法损害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利益,而遭到强烈抵制与反对。
慈禧软禁了光绪帝,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谭嗣同留下一句“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千古名言后,以血明志,用自己性命来唤醒国人灵魂觉醒。
戊戌变法三巨头,两逃一下狱,宣告了变法的失败。他们三个性格不一样的人,因为一件事情走到了一起,又因为这件事导致不同的人生结局。
戊戌变法,是腐败晚清重振的最后一道曙光,光绪帝的满腔热情就像快要拉屎的公鸡,硬了一会儿就软了。
翁同酥没有辅政的能力,康有为也没有力挽狂澜的本事,一道道变法的圣旨传达下去,却没有人去执行,在老谋深算的慈禧面前,光绪帝就像一个幼鸡儿一样不堪一击。
正如梁启超所言:中国人最大的劣根性是奴性。 中国唯一领先世界的,是法家的防民之术。 法家是民主、法治、宪政的头号死敌。法家思想不灭,中华民族不兴! 《商君书.说民》谓之: 任奸,则民亲其制。 《商君书.去强》谓之: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首先,深入研究后会发现,商君书管理思想是有坚强的管理哲学理论依据的,其核心就是人性思想。 其次,商鞅及其学派认识人性,并未在道德伦理层面对人性善恶做出价值判断,而是从自身的经验角度出发,认为人性好利恶害,趋利避害,人性有其自然性和社会性。 另外,商鞅及其学派立足于人性和现实基础,以人性思想作为基础和前提,为秦国建立了有利于其自身的管理逻辑体系。 商君书正是分析人性好利诱导下管理思想的变化,从而以功利主义为驱动,将以法为本作为管理目标; 以刑和赏为激励手段和措施的,不同层面的管理均将法律的观念贯穿其中,法律的运用使得秦国得以实现富强和霸业。 商君书中所倡导的这些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秦国有一定的意义,而且后世中国甚至包括现在的管理都有深远的影响,就今天来说其也是重要的管理思想资源。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导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