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为了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经过品种遴选、标准征集、审核论证、标准复核等程序,近日发布实施第二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46个。目前,自治区已有中药配方颗粒标准163个,予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200个品种、使用备案4189个品种,现正在组织制定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资料图)
据了解,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为了提高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的靶向性,自治区药监局公开向区内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单位征集品种目录,从中筛选出申报单位多、药材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适合做配方颗粒品种,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单位广泛征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论证。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中药(蒙药监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张桂霞介绍:“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自治区药监局重点关注研究用样品的代表性、标准汤剂研究的标准性、工艺研究的合理性、质量标准研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质量标准复核的重要性,特别是质量标准复核工作,是考察标准重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制定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复核,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力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赵 伟
编辑:嘉 琦
审核:赵 婧
监制:和 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新闻广播》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导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